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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浏览次 发布时间:2016-04-21 来源:新京报
放生是延续了千年的传统活动。传统未变,但生态环境已是沧海桑田,不可同日而语。
近年来,一些人热衷于放生,目的可能是祈福、善心、环保等等,但有时候放生却变成了杀生,不仅没有实现行善积德的目的,反而好心办了坏事。以往一些放生活动受人质疑的,多是放生的动物死亡率太高,或是放生外来物种可能破坏生态。最近北京怀柔区河口镇被放生的数百只狐狸,又为放生新增了一宗“罪”——咬死村民家中大量家禽。
根据报道,怀柔森林公安和当地村民耗了不小气力才将数百只或活或死的狐狸找回来,并且找到了放生的责任人。无独有偶,就在怀柔放生前几日,安徽黄山也有人放生了一群狐狸,同样让当地人忙活了一阵,把狐狸抓回来。
放生是延续了千年的传统活动。传统未变,但生态环境已是沧海桑田,不可同日而语。同样的放生活动,在传统上或许只有纯粹的精神意涵,但在现代社会,不仅无法实现传统意义上的美好意愿,反而可能影响到各种利益,造成法律后果和道德风险。
按照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擅自将(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放生狐狸为例,放生者多是购买饲养的狐狸进行放生。那么饲养的狐狸是否属于此条例中所称的“野生动物”?对此,各地森林公安的理解不一。如果野生动物相对应于家禽,而不是圈养的动物,那么放生事件中的狐狸即使是饲养的,也应该理解为“野生动物”。因为狐狸并不是我们经常意义上理解的家禽。
既然狐狸属于条例中所规定的野生动物,那么除非放生的狐狸品种是本地狐狸,否则便违反了这条规定。目前放生者多是购买饲养的狐狸,很可能是从外地乃至海外引进的品种,这一点有待有关部门检测。
除了放生行为本身有可能违法以外,这个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也很明显。若放生者购买了狐狸供放生,那就属于这批动物的所有人。若狐狸咬死村民饲养的家禽,造成的损失应由动物所有人负责。所以放生的组织者掏腰包赔偿村民,一点也不冤。
实际上,放生者赔偿的范围可能还更大。按照上述条例,在放生事件中,若有村民参与捕回放生动物,那放生者还应补偿村民的劳动付出。2012年,在河北一个村里,放生者放归了数千条蛇,引起村民恐慌,大量村民自发打蛇捕蛇。最终在林业公安部门的协调下,放生者补偿村民四万余元。
一个本以向善驱动的放生活动,如今却陷入了违法风险和道德困境,既有可能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又有可能像购买貂皮、象牙者一样,助长非法狩猎行为,这样的结果让放生活动严重背离了初衷。
(叶竹盛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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